依年度申請公告辦理,各認證類組皆適用。
所有申請檔案需於截止日前完成繳交。
包含行政審查、書面審查、簡報審查及實地審查和評審團決審會議。
公告「國家品質標章」與「國家生技醫療品質獎」審查結果;通過認證之機構須簽訂使用授權約定書,授權效期 1 年。
認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需提出續審申請,續審項目可同時申請角逐當年度「國家生技醫療品質獎」。
自每年 7 月起辦理年度續審作業。申請機構須於授權效期屆滿前三個月提出申請並繳齊相關資料。
通過續審者,得延續標章授權資格並參與相關推廣計畫。標章續授權期間為次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。
各認證類組續審以連續三年為限。三年期滿後,如須繼續使用標章,應依新件審查程序重新提出申請。
續審項目得同時申請角逐當年度「國家生技醫療品質獎」,申請流程依當年度新件申請規定辦理。
未於期限內提出續審申請者,授權期滿後不得繼續使用「SNQ 國家品質標章」,且不得再提出續審申請。